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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家调查:拆迁房没有拿到就离婚了,房子还有吗

作者:天津市调查公司 日期:2024-11-12
拆迁房没有拿到就离婚了,房子还有吗

一、拆迁房没有拿到就离婚了,房子还有吗

拆迁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要综合分析。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或共享拆迁安置政策的收益,即便无所有权证书,可能属共有财产应分割。若纯因单方婚前房产拆建补偿等个人因素获取,则可能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

拆迁过渡费的补偿标准解析

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途径的居民,我们会按照每个人8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的奖励;而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模式的市民们,如果他们能在拆迁通知书发布后的10日内签订相应的安置协议并将旧居交还给出让方,便可享受每个人3000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若在第二个10日内签订并提交相关协议和房产的,则可获得1000元人民币/人的奖励;但若是超过了这两个时间段,他们则无法享受到任何额外的奖励政策。

同时,若选择现(建)房安置并需要渡过临时生活阶段的人,我们承诺每个月为其发放200元人民币作为过渡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的安置单位发出正式的房屋交付通知后,被安置人员若未能在此期限内搬入新居,那么我们将会暂停发放过渡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过渡费不给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若遇到拆迁过渡费未予支付的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1. 建议您首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理协商;

2. 若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可以寻求地方建设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办公室进行投诉解决;

3. 如仍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可考虑将此情况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房屋征收机关与被征收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补偿的具体方法、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替换现有房产的新场所的位置和面积大小、搬迁的相关费用、临时居住所需要的费用或者周转房租赁费用、因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搬迁的最终期限以及过渡期的选择和期限长度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房在离婚时是否还有份,需要

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该拆迁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的拆迁安置政策所得,那么即使尚未拿到,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但如果拆迁房的获取完全基于一方的个人因素,例如其婚前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