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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家调查: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钱怎么办

作者:天津市调查公司 日期:2024-12-17
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钱怎么办

一、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钱怎么办

对于结婚之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事宜,应首先明确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方面已明确表示该笔资金具有平等赠与双方的性质。

若未如此,则该住宅将被视为子女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予以分割。

其次,倘若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此情况下房屋的归属将取决于是否具有相关的约定。

倘若有相关约定的话,依照约定执行。

反之,若无相关约定,按照普遍规定,房屋须作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割。

最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归属权可通过协议或法律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所欠债务等。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需看债务的形成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若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消费或经营,且另一方未从中受益,则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债权人主张

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负等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该增值部分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归房产所有者所有。但如果是婚后对房产进行了投资、装修等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按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出资,除非明确表示平等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分割。婚后父母购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根据情况分割。夫妻财产归属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